h101com 发表于 2015-9-18 11:07:40

[SAP ABAP开发技术总结]局部变量、全局变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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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9.ABAP程序中的局部与全局变量
报表程序中选择屏幕事件块(AT SELECTION-SCREEN)与逻辑数据库事件块、以及methods(类中的方法)、subroutines(FORM子过程)、function modules(Function函数)中声明的变量为局部的,即在这些块里声明的变量不能在其他块里使用,但这些局部变量可以覆盖同名的全局变量;除这些处理块外,其他块里声明的变量都属于全局的(如报表事件块、列表事件块、对话Module),效果与在程序最开头定义的变量效果是一样的,所以可以在其他处理块直接使用(但要注意的是,需遵守先定义后使用的原则,这种先后关系是从语句书写顺序来说的,与事件块的本身运行顺序没有关系);另外,局部变量声明时,不管在处理块的任何地方,其效果都是相当于处理块里的全局变量,而不像其他语言如Java那样:局部变量的作用域可以存在于任何花括号{}之间(这就意味着局部变量在处理过程范围内是全局的),如下面的i,在ABAP语言中还是会累加输出,而不会永远是1(在Java语言中会是1):
FORM aa.
DO 10 TIMES.
    DATA: i TYPE i VALUE 0.
    i = i + 1.
    WRITE: / i.
ENDDO.
ENDFORM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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