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an8809 发表于 2015-12-27 15:05:00

perl变量

  1. 默认没有用my声明的变量是包全局变量,可在任意地方用"包名::变量名"引用
2. 用my声明的变量是私有变量,只在作用域内有效
3. 如果使用use strict; 则包全局变量就需要用our来声明。
  4. 面向对象,定义继承类时,需要require 父类名称;同时在new 方法中$this=new 父类名
5. 需要调用其他包中的函数时,需要use 包名把该包的内容包含进来,再用包名::函数名来引用该函数
  6. perl 跨文件传递 数组参数 proc($aa,\@bb);   子文件中函数定义proc($ \@){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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