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
查看: 1087|回复: 0

[经验分享] IBM RSA (IBM rational software architect ) V8 建模学习之五 C++继承设计

[复制链接]

尚未签到

发表于 2017-5-26 06:34:2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其实整个系列的文章,主要是想自己给自己留个备忘,现在记性很差,发帖吗,也方便热爱学习的同学呵呵。
  紧接着上一个文章说吧,上一文章说到了,C++的类设计,生成C++代码:
  IBM RSA (IBM rational software architect ) V8 建模学习之四 C++类图转换成c++代码
  在上一个文章里面我已经创建了一个能生成C++结构体代码的类图,呵呵。接着我做一个类继承,新建一个类,基类使用my_struct结构体,新类为derived_my_struct,并且添加一个成员为d_mem,char 类型,整个过程类设计都只是一个使用方法,和示例,不代表任何实际意义。
DSC0000.jpg

  全部保存,然后双击”项目资源管理器“里面的tc1.tc,点击“运行”生成C++代码。如下:
DSC0001.jpg

  没有问题,一切OK,呵呵。
  现在开始,做继承关系图,其实继承关系图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做了,且看着吧。
  选择“选用板”,在其中选择“泛化关系”:
DSC0002.jpg

  连接创建的两个类的继承关系:
DSC0003.jpg

  再全部保存,之后选择tc1.tc,点击运行,生成C++的继承代码,如下:
DSC0004.jpg

  很奇怪生成的代码就是私有继承,我们要共有继承怎么办?现在这个泛化关系,根本么有办法创建共有继承和保护继承,咋办啊?
  哈哈,当然有办法了。
  操作如下。
  选择这个继承的箭头,在下方的属性栏里面点中“构造型”,添加一个类型,当然也就只有一个类型可选,就是cpp_generalization,翻译成中文怎么说呢--c++ 泛化?无所谓了。点击确定:
DSC0005.jpg

  依旧在“属性栏”里面点击“高级”,就会有如下的C++属性了:
DSC0006.jpg

  isVirtual不要修改,保持false,如果是true的话,那就是虚继承了。泛化类型(GeneralizationKind)有0-public 1-protected 2-private 3-default,这些就是C++里面对应的一下继承属性了。
  这里选择保护继承来试试。
  再生成C++代码,看看效果:
DSC0007.jpg

  保护继承的代码如上图的框选处,没有问题。
  还是那句话,一切都是如此美好,哈哈。

运维网声明 1、欢迎大家加入本站运维交流群:群②:261659950 群⑤:202807635 群⑦870801961 群⑧679858003
2、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,该帖子作者与运维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
3、所有作品的著作权均归原作者享有,请您和我们一样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。如果您对作品感到满意,请购买正版
4、禁止制作、复制、发布和传播具有反动、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等内容的信息,一经发现立即删除。若您因此触犯法律,一切后果自负,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
5、所有资源均系网友上传或者通过网络收集,我们仅提供一个展示、介绍、观摩学习的平台,我们不对其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、正当性、安全性、合法性等负责,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
6、所有作品仅供您个人学习、研究或欣赏,不得用于商业或者其他用途,否则,一切后果均由您自己承担,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
7、如涉及侵犯版权等问题,请您及时通知我们,我们将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
8、联系人Email:admin@iyunv.com 网址:www.yunweiku.com

所有资源均系网友上传或者通过网络收集,我们仅提供一个展示、介绍、观摩学习的平台,我们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,如涉及侵犯版权等问题,请您及时通知我们,我们将立即处理,联系人Email:kefu@iyunv.com,QQ:1061981298 本贴地址:https://www.yunweiku.com/thread-381028-1-1.html 上篇帖子: IBM-浪潮之巅第二章 — 蓝色巨人(五) 下篇帖子: IBM曝光率下降,为何仍举足轻重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扫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X

扫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

扫描二维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,最新一手资源尽在官方微信交流群!快快加入我们吧...

扫描微信二维码查看详情

客服E-mail:kefu@iyunv.com 客服QQ:1061981298


QQ群⑦:运维网交流群⑦ QQ群⑧:运维网交流群⑧ k8s群:运维网kubernetes交流群


提醒:禁止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言论与图片等内容;本站内容均来自个人观点与网络等信息,非本站认同之观点.


本站大部分资源是网友从网上搜集分享而来,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其网站所有,我们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,如有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核实删除!



合作伙伴: 青云cloud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