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
查看: 674|回复: 0

[经验分享] ***S 2012 表达式 -- 空值补零示例

[复制链接]

尚未签到

发表于 2018-6-22 07:05:4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***S 2012 表达式 -- 空值补零示例
  当我们使用矩阵来设计报表时,常常会发现单元格中出现空值,通常为了报表美观或是方便使用者阅读,会将空值补零,那么零要怎么补呢?在一般的SQL查询语法多半是使用以下方式来补零:
  SQL Server
SELECT ProductName,ISNULL(SalesAmount,0) FROM OrderDetail  Oracle
SELECT ProductName,DECODE(SalesAmount,null,0) FROM OrderDetail
  但是,使用这一招在***S的矩阵中就没有效了!因为使用SQL语法补零是在产生数据集的时候填补空值。但是,当我们使用矩阵在设计报表时,是先产生数据集,然后将数据集使用在矩阵中的,当行列交错未产生值时,会发生空值的。因此使用SQL语法是无法解决矩阵中空值数据单元格的问题。
  以下介绍两种比较简单的空值补零技巧,如果是未做汇总的详细数据时(通常是出现在数据表中),可使用以下表达式:
  =IIF(Fields!SALES_AMT.Value is Nothing,0,Fields!SalesAmount.Value)
  如果单元格有经过汇总的时候,可使用以下语法来进行空值补零的动作,设置方法如下:
  步骤1
  单击销售金额单元格,右击选择“Expression”。
  步骤2
  输入以下表达式:
  =iif(Count(Fields!SALES_AMT.Value) = 0, 0, Sum(Fields!SALES_AMT.Value))
DSC0000.jpg

  步骤3
  同理也将销售数量补零,切换至“Preview”标签页,可以发现无销售量的数据单元格就补零了。
DSC0001.jpg

  此外,还有一个与空值有关的问题,就是当我们在计算比率时,为了避免除以零错误,常常会通过以下的表达式,将分母为零的状况修正:
  =IIF(分母=0,0,分子/分母)
  但是,实际上如果你使用刚刚的语法来修正除以零的错误时,有时还是会发生表达式错误的结果。这通常发生在分子数据类型为NUMERIC时,对***S来说,如果分子数据类型是NUMERIC,分母内容为0,因此,默认数据类型会是INT,不同数据类型的两个数字是不可以直接相除的,而造成错误信息,如果发生类似的状况,建议利用转换函数将分母的数据类型转换为FLOAT,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。

运维网声明 1、欢迎大家加入本站运维交流群:群②:261659950 群⑤:202807635 群⑦870801961 群⑧679858003
2、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,该帖子作者与运维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
3、所有作品的著作权均归原作者享有,请您和我们一样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。如果您对作品感到满意,请购买正版
4、禁止制作、复制、发布和传播具有反动、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等内容的信息,一经发现立即删除。若您因此触犯法律,一切后果自负,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
5、所有资源均系网友上传或者通过网络收集,我们仅提供一个展示、介绍、观摩学习的平台,我们不对其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、正当性、安全性、合法性等负责,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
6、所有作品仅供您个人学习、研究或欣赏,不得用于商业或者其他用途,否则,一切后果均由您自己承担,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
7、如涉及侵犯版权等问题,请您及时通知我们,我们将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
8、联系人Email:admin@iyunv.com 网址:www.yunweiku.com

所有资源均系网友上传或者通过网络收集,我们仅提供一个展示、介绍、观摩学习的平台,我们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,如涉及侵犯版权等问题,请您及时通知我们,我们将立即处理,联系人Email:kefu@iyunv.com,QQ:1061981298 本贴地址:https://www.yunweiku.com/thread-528893-1-1.html 上篇帖子: ***S 2012 表达式 -- 颜色管理示例 下篇帖子: ***S 2012 聚合函数 -- 隔行换色示例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扫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X

扫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

扫描二维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,最新一手资源尽在官方微信交流群!快快加入我们吧...

扫描微信二维码查看详情

客服E-mail:kefu@iyunv.com 客服QQ:1061981298


QQ群⑦:运维网交流群⑦ QQ群⑧:运维网交流群⑧ k8s群:运维网kubernetes交流群


提醒:禁止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言论与图片等内容;本站内容均来自个人观点与网络等信息,非本站认同之观点.


本站大部分资源是网友从网上搜集分享而来,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其网站所有,我们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,如有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核实删除!



合作伙伴: 青云cloud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