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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经验分享] OCP开闭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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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1-8 13:03:1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Bertrand Meyer提出此原则:“模块应对扩展开放,对更改关闭”。遵循开/闭原则的设计有两个主要特性:
  (1)“对扩展开放”。这意味着模块的行为可扩展。当需求改变时,可对模块进行扩展,使其具有满足那些改变的新行为,使软件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。
  (2)“对更改关闭”。对模块行为进行扩展时,不应改动已有模块,是软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。总之,当需要扩展新功能时,应编写新的代码,而不应更改已有的代码。
  这里所讲的模块包括模型、源代码、可执行代码等。
  对于OCP原则,抽象是关键。如果所示,如果多个Client依赖于一个具体的Server,当Server需要扩展新功能时,将导致所有的Client都可能改动。解决方法是抽象出一个Server,使Client依赖这个抽象的Server,仅说明哪些不易改变的一组服务,由其子类提供具体的实现和扩展,是实现的改变和扩展不会影响到多个Client设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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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OCP原则的另一种解释,就是“对可变性进行封装的原则(Principle of Encapsulation of Variation,简称EVP)”。其核心思想是“找到系统中的可变因素,将其封装起来”。EVP有两个要点:

(1)一种可变性不应散落在代码的很多角落,而应封装到一个对象中。

(2)一种可变性与另一种可变性不能混杂在一起。

对于设计改变有两种思路,传统的思路是“什么会导致设计改变”。《设计模式》作者GoF指出另一种思路:“你允许什么发生改变,但不能让这一改变导致重新设计”。

在许多方面,OCP都是面向对象设计原则的核心。但实际应用中,滥用OCP原则也是错误的。正确的做法是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部分进行抽象和封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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