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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经验分享] “开闭原则”(Open-Closed Principle,OC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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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1-8 14:40:1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面向对象的可复用设计(Object Oriented Design,OOD)的第一块基石,便是所谓的“开闭原则”(Open-Closed Principle,OCP).
    开闭原则讲得是: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,对修改关闭。满足开闭原则可以给一个软件系统两个无可比拟优越性:a:通过扩展已有的软件系,可以提供新的行为,使变化中的软件系统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。b:已有的软件模块,特别是最重要的抽象层模块不能再修改,这使用变化中的软件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。
    那么我们如何做到“开-闭”原则呢?
    抽象化是关键:在java语言里,可以给出一个或多个抽象Java类或Java接口,规定出所有的具体类的方法特征作用系统的抽象层,这个抽象层预见了所有的可能扩展,因此在任何情况下不会改变。这使得系统满足了系“开-闭”原则的第二条:对修改关闭同时,从抽象层导出一个或多个新的具体类可以改变系统的行为,因此系统的设计对扩展是开放的,这就满足了“开-闭”原则的第一条:对扩展开发
对可变性的封装原则:
“开-闭”原则“从另一个角度来讲,就是所谓的“对可变性的封装原则”,意思就是:找到一个系统的可变因素,将它封装起来。
对可变性的封装原则意味着两点:
(1)一种可变性不应当散落在代码的很多角落里,而应当封装在一个对象里面。同一种可变性的不同表象意味着同一个继承等级结构中的具体子类。继承应当被看做是封装变化的方法,而不应当认为是从一般对象生成特殊对象的的方法。
(2)一种可变性不应当与另一种可变性混合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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