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
查看: 1069|回复: 0

[经验分享] MySQL触发器使用详解

[复制链接]

尚未签到

发表于 2018-10-9 09:09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MySQL触发器使用详解
  MySQL包含对触发器的支持。触发器是一种与表操作有关的数据库对象,当触发器所在表上出现指定事件时,将调用该对象,即表的操作事件触发表上的触发器的执行。
  创建触发器
  在MySQL中,创建触发器语法如下:
  代码如下:
  CREATE TRIGGER trigger_name
  trigger_time
  trigger_event ON tbl_name
  FOR EACH ROW
  trigger_stmt
  其中:
  trigger_name:标识触发器名称,用户自行指定;
  trigger_time:标识触发时机,取值为 BEFORE 或 AFTER;
  trigger_event:标识触发事件,取值为 INSERT、UPDATE 或 DELETE;
  tbl_name:标识建立触发器的表名,即在哪张表上建立触发器;
  trigger_stmt:触发器程序体,可以是一句SQL语句,或者用 BEGIN 和 END 包含的多条语句。
  由此可见,可以建立6种触发器,即:BEFORE INSERT、BEFORE UPDATE、BEFORE DELETE、AFTER INSERT、AFTER UPDATE、AFTER DELETE。
  另外有一个限制是不能同时在一个表上建立2个相同类型的触发器,因此在一个表上最多建立6个触发器。
  trigger_event 详解
  MySQL 除了对 INSERT、UPDATE、DELETE 基本操作进行定义外,还定义了 LOAD DATA 和 REPLACE 语句,这两种语句也能引起上述6中类型的触发器的触发。
  LOAD DATA 语句用于将一个文件装入到一个数据表中,相当与一系列的 INSERT 操作。
  REPLACE 语句一般来说和 INSERT 语句很像,只是在表中有 primary key 或 unique 索引时,如果插入的数据和原来 primary key 或 unique 索引一致时,会先删除原来的数据,然后增加一条新数据,也就是说,一条 REPLACE 语句有时候等价于一条。
  INSERT 语句,有时候等价于一条 DELETE 语句加上一条 INSERT 语句。
  INSERT 型触发器:插入某一行时激活触发器,可能通过 INSERT、LOAD DATA、REPLACE 语句触发;
  UPDATE 型触发器:更改某一行时激活触发器,可能通过 UPDATE 语句触发;
  DELETE 型触发器:删除某一行时激活触发器,可能通过 DELETE、REPLACE 语句触发。
  BEGIN … END 详解
  在MySQL中,BEGIN … END 语句的语法为:
  BEGIN
  [statement_list]
  END
  其中,statement_list 代表一个或多个语句的列表,列表内的每条语句都必须用分号(;)来结尾。
  而在MySQL中,分号是语句结束的标识符,遇到分号表示该段语句已经结束,MySQL可以开始执行了。因此,解释器遇到statement_list 中的分号后就开始执行,然后会报出错误,因为没有找到和 BEGIN 匹配的 END。
  这时就会用到 DELIMITER 命令(DELIMITER 是定界符,分隔符的意思),它是一条命令,不需要语句结束标识,语法为:
  DELIMITER new_delemiter
  new_delemiter 可以设为1个或多个长度的符号,默认的是分号(;),我们可以把它修改为其他符号,如$:
  DELIMITER $
  在这之后的语句,以分号结束,解释器不会有什么反应,只有遇到了$,才认为是语句结束。注意,使用完之后,我们还应该记得把它给修改回来。
  一个完整的创建触发器示例
  假设系统中有两个表:

  班级表>
  学生表 student(学号 stuID, 所属班级号>  要创建触发器来使班级表中的班内学生数随着学生的添加自动更新,代码如下:
  代码如下:下载地址 springmvc+mybatis+spring 整合SSM
  DELIMITER $
  create trigger tri_stuInsert after insert
  on student for each row
  begin
  declare c int;

  set c = (select stuCount from>
  update>  end$
  DELIMITER ;
  变量详解
  MySQL 中使用 DECLARE 来定义一局部变量,该变量只能在 BEGIN … END 复合语句中使用,并且应该定义在复合语句的开头,
  即其它语句之前,语法如下:
  DECLARE var_name[,...] type [DEFAULT value]
  其中:
  var_name 为变量名称,同 SQL 语句一样,变量名不区分大小写;type 为 MySQL 支持的任何数据类型;可以同时定义多个同类型的变量,用逗号隔开;变量初始值为 NULL,如果需要,可以使用 DEFAULT 子句提供默认值,值可以被指定为一个表达式。
  对变量赋值采用 SET 语句,语法为:
  SET var_name = expr [,var_name = expr] ...
  NEW 与 OLD 详解
  上述示例中使用了NEW关键字,和 MS SQL Server 中的 INSERTED 和 DELETED 类似,MySQL 中定义了 NEW 和 OLD,用来表示
  触发器的所在表中,触发了触发器的那一行数据。
  具体地:
  在 INSERT 型触发器中,NEW 用来表示将要(BEFORE)或已经(AFTER)插入的新数据;
  在 UPDATE 型触发器中,OLD 用来表示将要或已经被修改的原数据,NEW 用来表示将要或已经修改为的新数据;
  在 DELETE 型触发器中,OLD 用来表示将要或已经被删除的原数据;
  使用方法: NEW.columnName (columnName 为相应数据表某一列名)
  另外,OLD 是只读的,而 NEW 则可以在触发器中使用 SET 赋值,这样不会再次触发触发器,造成循环调用(如每插入一个学生前,都在其学号前加“2013”)。
  查看触发器
  和查看数据库(show databases;)查看表格(show tables;)一样,查看触发器的语法如下:
  SHOW TRIGGERS [FROM schema_name];
  其中,schema_name 即 Schema 的名称,在 MySQL 中 Schema 和 Database 是一样的,也就是说,可以指定数据库名,这样就
  不必先“USE database_name;”了。
  删除触发器
  和删除数据库、删除表格一样,删除触发器的语法如下:
  DROP TRIGGER [IF EXISTS] [schema_name.]trigger_name
  触发器的执行顺序
  我们建立的数据库一般都是 InnoDB 数据库,其上建立的表是事务性表,也就是事务安全的。这时,若SQL语句或触发器执行失败,MySQL 会回滚事务,有:
  ①如果 BEFORE 触发器执行失败,SQL 无法正确执行。
  ②SQL 执行失败时,AFTER 型触发器不会触发。
  ③AFTER 类型的触发器执行失败,SQL 会回滚


运维网声明 1、欢迎大家加入本站运维交流群:群②:261659950 群⑤:202807635 群⑦870801961 群⑧679858003
2、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,该帖子作者与运维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
3、所有作品的著作权均归原作者享有,请您和我们一样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。如果您对作品感到满意,请购买正版
4、禁止制作、复制、发布和传播具有反动、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等内容的信息,一经发现立即删除。若您因此触犯法律,一切后果自负,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
5、所有资源均系网友上传或者通过网络收集,我们仅提供一个展示、介绍、观摩学习的平台,我们不对其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、正当性、安全性、合法性等负责,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
6、所有作品仅供您个人学习、研究或欣赏,不得用于商业或者其他用途,否则,一切后果均由您自己承担,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
7、如涉及侵犯版权等问题,请您及时通知我们,我们将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
8、联系人Email:admin@iyunv.com 网址:www.yunweiku.com

所有资源均系网友上传或者通过网络收集,我们仅提供一个展示、介绍、观摩学习的平台,我们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,如涉及侵犯版权等问题,请您及时通知我们,我们将立即处理,联系人Email:kefu@iyunv.com,QQ:1061981298 本贴地址:https://www.yunweiku.com/thread-619391-1-1.html 上篇帖子: mysql-5.7.17 binlog查询 下篇帖子: mysql备份每个库下面每个表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扫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X

扫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

扫描二维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,最新一手资源尽在官方微信交流群!快快加入我们吧...

扫描微信二维码查看详情

客服E-mail:kefu@iyunv.com 客服QQ:1061981298


QQ群⑦:运维网交流群⑦ QQ群⑧:运维网交流群⑧ k8s群:运维网kubernetes交流群


提醒:禁止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言论与图片等内容;本站内容均来自个人观点与网络等信息,非本站认同之观点.


本站大部分资源是网友从网上搜集分享而来,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其网站所有,我们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,如有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核实删除!



合作伙伴: 青云cloud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