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
查看: 636|回复: 0

[经验分享] 在mysql中使用触发器

[复制链接]

尚未签到

发表于 2016-10-8 12:46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MYSQL是在5.0以后的版本中引入触发器的。
  有的时候,可以用触发器来维护数据的完整性。如我有一个表ge_element,该表中有一个region_id,对应到ge_region表中的id,但是,region_id是可以为空的,所以不应该设置外键约束,而我在删除ge_region表中的记录时,希望把在ge_element表中被引用到的记录的region_id设为0,因为没有数据库的外键约束,我只能在程序中操作,但我又不想通过程序来操作,因为引用region_id的表可能不只ge_element一个,这时,就可能用到触发器,在删除ge_region表中的记录时,把被引用的表中的region_id设为0。
  1.创建触发器的语句:
  CREATE TRIGGER <触发器名称> <--
{ BEFORE | AFTER }
{ INSERT | UPDATE | DELETE }
ON <表名称>
FOR EACH ROW
<触发器SQL语句>
  触发器必须有名字,最多64个字符,可能后面会附有分隔符.它和MySQL中其他对象的命名方式基本相象.
  这里我有个习惯:就是用表的名字+'_'+触发器类型的缩写.因此如果是表t26,触发器是在事件UPDATE(参考下面的点(2)和(3))之前(BEFORE)的,那么它的名字就是t26_bu。
  可以直接在EMS中创建触发器。
  
  2.触发时间:
  Before表示在事件发生之前执行触发器,After表示在事件发生之后执行触发器;
  
  3.触发事件:
  三个事件:insert, update, delete
  
  4.触发器与表的关系:
  触发器是属于一个表的,当在这个表上执行insert, update, delete操作时,就会导致相应的触发器被激活;
  不能给同一个表的同一个操作创建两个不同的触发器。
  
  5.触发间隔:
  FOR EACH ROW 子句通知触发器每隔一行执行一次动作,而不是对整下表执行一次。
  
  6.触发的SQL语句:
  触发器包含所要触发的SQL语句:这里的语句可以是任何合法的语句,包括复合语句,但是这里的语句受的限制和函数的一样。
  复合语句(BEGIN / END)是合法的.
  流控制(Flow-of-control)语句(IF, CASE, WHILE, LOOP, WHILE, REPEAT, LEAVE,ITERATE)也是合法的.
  变量声明(DECLARE)以及指派(SET)是合法的.
  允许条件声明.
  异常处理声明也是允许的.
  但是在这里要记住函数有受限条件:不能在函数中访问表.因此在函数中使用以下语句是非法的。
  
  7.创建触发器的权限:
  你必须要有相当大的权限才能够创建触发器;我在创建触发器的时候提示要有super privilege才可以创建;

运维网声明 1、欢迎大家加入本站运维交流群:群②:261659950 群⑤:202807635 群⑦870801961 群⑧679858003
2、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,该帖子作者与运维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
3、所有作品的著作权均归原作者享有,请您和我们一样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。如果您对作品感到满意,请购买正版
4、禁止制作、复制、发布和传播具有反动、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凶杀等内容的信息,一经发现立即删除。若您因此触犯法律,一切后果自负,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
5、所有资源均系网友上传或者通过网络收集,我们仅提供一个展示、介绍、观摩学习的平台,我们不对其内容的准确性、可靠性、正当性、安全性、合法性等负责,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
6、所有作品仅供您个人学习、研究或欣赏,不得用于商业或者其他用途,否则,一切后果均由您自己承担,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
7、如涉及侵犯版权等问题,请您及时通知我们,我们将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
8、联系人Email:admin@iyunv.com 网址:www.yunweiku.com

所有资源均系网友上传或者通过网络收集,我们仅提供一个展示、介绍、观摩学习的平台,我们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,如涉及侵犯版权等问题,请您及时通知我们,我们将立即处理,联系人Email:kefu@iyunv.com,QQ:1061981298 本贴地址:https://www.yunweiku.com/thread-283149-1-1.html 上篇帖子: jsp+tomcat+mysql&sevlet&javabean配置全过程 下篇帖子: 常见mysql错误提示码---详细解析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扫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X

扫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

扫描二维码加入运维网微信交流群,最新一手资源尽在官方微信交流群!快快加入我们吧...

扫描微信二维码查看详情

客服E-mail:kefu@iyunv.com 客服QQ:1061981298


QQ群⑦:运维网交流群⑦ QQ群⑧:运维网交流群⑧ k8s群:运维网kubernetes交流群


提醒:禁止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的言论与图片等内容;本站内容均来自个人观点与网络等信息,非本站认同之观点.


本站大部分资源是网友从网上搜集分享而来,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其网站所有,我们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,如有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进行核实删除!



合作伙伴: 青云cloud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